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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學組 - 教務處公告 | 2023-04-25 | 點閱數: 138
標題:有關本市所屬學校辦理「國際交流(出境/入境)」,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請各校若有辦理國際交流(出境outbound/入境inbound),務於辦理2個月前至本市線上填報系統18130 【題目:本市所屬學校辦理國際交流(出境outbound/入境inbound)資訊填報】完成相關資料填報。

二、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人員因公出國案件處理原則」第二點(略以):「學校年度內申請因公出國案件,應依本局規定期限統一陳報審查,臨時因公出國案件應於預定出國日一個月前備齊下列文件函報本局核准:(一)相關邀請書函、證明文件(含中譯本)。(二)出國考察參訪交流學習目的。(三)出國人員名單及分派任務。 (四)出國詳細行程表,行程表應逐日登載行程地點、任務內容及預期效益。(五)經費預算表並敘明經費來源及科目。」,請於期限內函報相關資料至局,以利後續憑辦。

三、另有關因公出國報告部分,依據「臺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出國或赴大陸地區報告處理要點」第六點(略以):「出國人員應自返國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紙本出國報告,及檢附「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出國報告提要」,依行政程序併陳逐級審核,並將出國報告電子檔傳送至資訊網,及登錄出國報告資料 。赴香港、澳門以外之大陸地區者,無論是否使用政府經費,均應另依「政府機關(構)人員從事兩岸交流活動注意事項」規定之期限及格式繳交報告至服務單位、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請務於期限內完成相關資料提交,以免影響日後出境交流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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