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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公告 | 2023-03-25 | 點閱數: 325

一、依據「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以下簡稱介聘要點)辦理。
二、旨揭介聘期程詳如附件1,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112年度國中教師於原校轉任截止日至112年4月7日(星期五)止,逾期不受理。
(二)112學年度國中超額學校請於112年4月12日(星期三)下午3時前完成下列事項:
1、將建議超額教師提報表(如附件2)及超額教師之教師證影本(含第二專長教師證影本)傳真至安平國中(傳真:2985684,電話:2990461分機601),並將提報表(附件2)紙本於核章後寄送至安平國中教務處彙整。
2、學校所訂超額教師處理原則,請上傳至本局線上填報系統。
(三)依介聘要點第32點規定,112年度將持續辦理「新設學校教師介聘」(尚未完成所有年級別招生之新設學校僅九份子國中小1校)。請海佃國中及文賢國中於112年4月11日(星期二)下午5時前,提報「因新設學校致學區重劃之學校教師介聘」教師名單(提報表如附件3),並傳真至安平國中(傳真:2985684,電話:2990461分機602),另紙本請於核章後寄送至安平國中教務處彙整。
(四)「新設學校教師介聘」分2階段辦理,說明如下(期程須知請詳閱附件4):
1、第1階段(因新設學校致學區重劃之學校教師介聘):僅限海佃國中及文賢國中教師始得參加;得參加之人數,由本局依介聘要點第33點第2項規定核算後另行通知前述學校(俟112學年度新生報到後始可計算)。
2、第2階段:他校教師得經現職服務學校同意後(同意書如附件5),依介聘要點第33點第3項規定申請介聘至新設學校。
三、檢附「本市112年度市立中等學校教師市內介聘分發期程表」(附件1)、「建議超額教師提報表」(附件2)、「因新設學校致學區重劃之學校介聘教師提報表」(附件3)、「新設學校教師介聘作業期程須知」(附件4)、「申請參加新設學校介聘同意書」(附件5)、「市內互調(三角調)聘任同意書」(附件6)、「積分審查委託書」(附件7)、「現場介聘作業委託書」(附件8)、「轉任相關注意事項」(附件9)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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