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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臺南市立金城國民中學電腦教室借用辦法

臺南市立金城國民中學電腦教室借用辦法

一、電腦教室除提供資訊教學使用外,在上課時間凡本校任課老師皆可借用電腦教室。資訊課有優先使用電腦教室之權利。資訊課使用時段之外歡迎本校各任課老師借用。並請借用老師記得填寫「借用電腦教室登記表」。

二、電腦教室安裝之軟體必須為合法授權之軟體,經資訊組認可始可安裝,且安裝之數量不得大於軟體合法授權之數量。老師或同學在安裝軟體時請遵守著作權法。

三、電腦教室設立之目的主要滿足學校資訊教育課程。若各班級事務需使用電腦者,各該班已有班級電腦者請盡可能於各該班級電腦處理。中午午睡之開放時段申請使用電腦教室電腦的同學需經導師同意,始得進入電腦教室填妥「上課時間電腦教室電腦借用登記表」後始得開始使用,並應維護所使用之資訊設備,損壞需負賠償責任。非中午時間不開放同學個人借用。

四、電腦教室之借用請各位老師依實際之需求申請借用,讓電腦教室能更有效之運用。若任課老師有借用電腦教室的需求,請借用老師於提前一天填寫申請單提出申請,以利資訊組事前作業;長期借用教室以「段次」為限。。

五、使用電腦教室應注意事項:

1.電腦教室借用若產生衝堂不敷使用時,可由借用老師自行與原排定時段或先行借用之同仁進行協調,協調結果再行知會資訊組進行借用時段變更動作。

2.借用老師於借用時間內應負設備保管與場地清潔之責,請借用老師注意勿讓同學攜帶食物或飲料、開水等飲食用品進入電腦教室。

3.如因進行施工維護工程及其它須停止借用服務時,資訊組可保留對電腦教室借用更改之權利。

4.請借用老師特別注意不要讓同學自行更動周邊設備與各種排線與連接線等以免造成資訊設備損害,違反同學依校規懲處。若有損壞並應負賠償責任。

5.如借用班級未遵守電腦教室使用暨管理辦法累積2次者,將停權使用電腦教室2節課。

六、本辦法經 校長核准後實施,若有未盡事宜另行修訂公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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