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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臺南市立金城國民中學電腦教室使用暨管理辦法計畫 108.07.31修

臺南市立金城國民中學電腦教室使用暨管理辦法計畫 108.07.31修

一、目的:為確立電腦教室管理使用規則,加強電腦教室設備之管理與維護,以期能充分利用本教室之設備,推廣師生資訊教育,符合現階段資訊教學上之需要,特訂定本辦法。

二、使用原則:

1.課程使用:請依教務處排定之資訊課程使用。若非資訊課,請先填寫電腦教室借用申請單,經教學組、資訊組同意後,方可使用。任課教師須負責電腦教室內設備之安全責任,並嚴格監督學生使用情況。

2. 公務使用:因公務活動,須借用或外借電腦教室時,須先經本校資訊組核可,並填寫電腦教室借用申請單借用,活動期間電腦教室設備之安全責任由活動主辦單位負責。

三、借用原則:

1.非資訊課借用:(1)請借用老師於提前一天填寫申請單提出申請,以利資訊組事前作業。

(2)長期借用教室以「段次」為限。

四、使用規則:

1.使用電腦教室需由任課老師帶領,不可私自進入電腦教室,使用時並請老師在場詳加指導正確的操作方法。

2.請隨時保持教室整潔,請勿攜帶飲料及食物(含口香糖及飲用水)進入。

3.進入電腦教室後,請先檢查各項設備是否損壞及故障,若有異常請馬上通知任課老師並請圖資股長在電腦使用登記表上,確實填寫使用者及電腦無法使用狀況,經老師允許後方可更換座位;。

4.不可任意連續開機、關機。開機後如需重新啟動電腦請依照正常程序重新啟動。

5.請勿任意下載安裝未授權的軟體及程式。

6.不得擅自刪除硬碟中之程式及資料檔案,或拷具硬碟中之程式軟體。

7.使用中若有任何啟動不正常畫面,或故障情形,請馬上停止使用,不可自行處理,並且通知任課老師,若無法即時處理完畢,經任課老師同意後才可更換電腦使用。

8.不得拔取或任意更換電腦相關配件(如鍵盤按鍵、滑鼠滾球、廣播系統),倘因不當使用,造成器材損壞,使用者應自費修復,若無法修復或修復後無法恢復原功能或遺失時,需依總務處財產賠償辦法賠償,限期二周內完成。

9.不可以玩電動遊戲程式及線上遊戲,否則暫停使用電腦。

10.如發現該班無法配合使用規範累積二次者,將停權使用電腦教室2節課。

11.相關設備如有故障需維修,請任課老師至資訊組填寫報修單,以利資訊組立即修復。

12.使用完畢後請將椅子排放整齊,並依電腦正常程序關機,桌面清理消毒乾淨後方可離開。

13.請任課老師離開電腦教室時請檢視教室內設備、關閉電源,並鎖上門窗。

五、本辦法經 校長核准後實施,若有未盡事宜另行修訂公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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