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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臺南市立金城國民中學-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行動載具管理辦法

臺南市立金城國民中學

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行動載具管理辦法

目的

金城國中(以下簡稱本校)為導引學生、教職員工及進入校園之專業授課師資於校園內適切使用行動載具,維持學校秩序及安全、教導教育載具使用禮儀並促進學生學習成效,特訂定行動載具管理規範(以下簡稱本規範),本規範所稱行動載具係指用於教師教學及學生學習,具有資料運算存取、文件編輯、連結網路並裝有學校指定載具管理系統之可攜式行動載具。

貳、行動載具借還方式

一、當日:

以「班級」為借用單位,借用時間以「節」計算。

借用前,應經資訊組長同意,並確實登記用途、課程名稱、授課教師、借用人及借用數量等相關資訊。

歸還前,請教師指導學生務必確認行動載具皆已登出帳號、設備無損壞,並依照編號放置於推車(充電車)內。

二、長期:

(一)以「班級」為借用單位,借用時間以「學年」∕「學期」∕「其他指定時間」計算。

(二)借用前,借用人應檢查設備狀況,若有損壞故障之情形,應立即告知。若未聲明,視同本設備借用時為良好狀態。

(三)設備借用期間,借用人應負妥善使用、維護、保管之責任。如遇異常或其他意外狀況,借用人應立即將設備送回資訊組。

(四)配合學校規定時間繳交相關資料與設備歸還;若經登記逾時未歸、違反規定兩次,暫時取消該班行動載具借用權利。

參、班級使用與保管

(一)班級使用學校行動載具由任課教師至資訊組進行登記借用,以當日(節)歸還為原則,使用前後須與資訊組長進行點收及確認登記;倘因教學或學習用途須長期借用,應提具理由向校方專案申請,期限應以學期末歸還為原則,並應善盡管理之責。

(二)行動載具為教師進行教學及學生學習使用,不提供借給個人他用,如遇特殊狀況由教務處另行規劃。

(三)為維護設備正常運作,不得自行拆解行動載具或刪除相關應用軟體。

(四)倘行動載具發生故障或其他不明狀況致無法正常使用,應通知資訊組,由學校指定業者協處,不得交由第三方逕行修復。

(五)使用學校行動載具倘有遺失、遭竊或損毀,應立即通知資訊組,並由學校相關處室召開會議釐清責任歸屬,必要時須負擔賠償責任。

肆、學生使用規範

(一)行動載具應於教師教學或引導學習時使用,嚴禁於學習期間使用與學習活動無關之遊戲軟體、社群聊天通訊、通話、攝錄影、發文等應用軟體。

(二)使用行動載具應注意網路使用禮儀,尊重智慧財產權,遵守校園網路使用規範及臺灣學術網路管理規範,並配合教師教學及學習活動,切勿影響其他學生學習、擾亂上課秩序及干擾教師教學。

(三)使用行動載具若有不當使用或違反正常使用之破壞行為【毀損標籤(如財產標籤、型號貼紙等)、恣意改裝(如換殼、貼紙、其他裝飾品等)、或毀損(如屏幕破碎、外殼破裂、無法使用、水漬等)】,造成設備損壞,經查證屬實,須依下列方式處理:

(1)當事人應將載具完全修復,除保固事項外,其餘情形使用人需負擔送廠維修之相關費用。

(2)如經當事人及校方雙方確認無法修繕,經學校同意以該財產購置價格扣除折舊後之淨額賠償。

(3)財物毀損或遺失,責任屬班級卻無法確定個人責任時,應由該班負責賠償。

伍、資訊安全

(一)學生必須遵守著作權法、個資法相關規定。

(二)學生不應與其他人分享個人用戶名稱和密碼,亦不可使用他人帳密登入

其電子文件、電子郵件及其他電子通訊軟體。

(三)學生不能出版、瀏覽或散布非法資料,如騷擾、跟踪、恐嚇、威脅、人身攻擊、淫穢、褻瀆及粗俗語言等內容。

(四)未經師長許可,學生嚴禁一切錄影、錄音或拍照。

(五)學校將透過防火牆過濾學生從網路取得的資訊,避免學生接觸網路不當

資訊。

(六)當學生誤入不當網站或接收到不當資訊,應立即通知師長或學校資訊人

員。若未盡通知義務,學校保留向該學生進行處分的權利。

(七)學校將保留一切監管、檢查、存取載具的權利,並透過校園智慧網路系

統,儲存學生電子郵件及網路存取紀錄以用作為學校網路安全防範之用,

學生使用校內網絡將受到監控。

陸、其他注意事項

 (一)遇有特殊情形,資訊組有權通知借用單位提前歸還借用之設備,借用者

需配合辦理。

 (二) 本要點未盡事宜,得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三) 本辦法經 校長核准後實施,若有未盡事宜另行修訂公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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