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依據臺南市政府民政局(動員會報)115年7月15日府民徵字第1151081601B號函辦理。
演習時間:115年8月7日(星期五)上午10時至10時30分。
演習地區:南部地區,包含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
本次演習採有預警、分區同時段方式,實施30分鐘警報傳遞與發放、疏散避難、交通及其他必要管制等實作演練。
演習期間,演習地區內各公、民營工廠、公司照常營運作業,惟須關閉門窗並實施人員管制。
防空警報發放後,人員及車輛應依軍、憲、警察及民防人員引導,就近進入防空避難設施,或依地形、地物切實掩蔽。
公司行號、商家、場館、學校、工廠及其他有人員活動場所,應緊閉門窗(簾)、關閉室內燈源、避免人員進出,並配合交通管制。
道路上行人、車輛駕駛及乘客,請聽從警察及民防執勤人員引導,或運用手機「警政服務APP」查詢附近防空避難處所。
演習期間若未依規定配合防空避難設施開放民眾進入及「車停,人就近疏散」等管制演練,經勸導後仍未配合者,得依民防法規定裁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演習中如遇真實空襲狀況,演習立即停止,並依現行作業規定發放緊急警報。
